2013年9月18日 星期三

法律扶助


官網
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法律扶助之申請資格:
法律扶助不分國籍,只要合法居住在台灣,並符合下列的條件,就能申請法律扶助:
(一)法律案件要有道理。
(二)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財產、所得在一定額度以下。
(三)不審查資力的刑事案件類型:

涉犯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等情形。
因智能障礙致未能為完全陳述,審判長或檢察官認有選任辯護人或代理人之必要者。
原住民於偵查中或依通常程序起訴或審判者。


法律扶助範圍:
本會原則上不分案件類型及特殊身份,如勞工、婦女、原住民、身心障礙者、老人、兒童及青少年以及合法居住於台灣之外國人士,均可申請法律扶助。

法律扶助之案件類型:
本會受理之法律扶助案件類型,包括民事事件、刑事事件、行政事件、檢警調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在場及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


實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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