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臨街關係所指路角地、臨街地、袋地、裡地之認定方式如下:
1.路角地:係指面臨兩條交叉「路」、「街」之土地。
2.臨街地:指自路角地以外,以「路」、「街」為出入之土地。
3.裡地:係指「路」、「街」以外,以巷、弄出入之土地。
4.袋地:指「路角地」、「臨街地」、「裡地」以外之其餘土地。
二、房地交易房屋資料欄內用途類別各項之認定方式如下:
1.公寓:5層樓含以下無電梯之住宅。
2.透天住宅:全棟單一門牌之住宅。
3.店面(店舖):1樓或含1樓以上供商業使用。
4.辦公商業大樓:供商業及辦公室使用。
5.住宅大樓:11層含以上有電梯之住宅。
6.華廈:10層樓含以下有電梯之住宅。
7.套房:1房1廳1衛之住宅。
8.工廠:含生產、製造之工業使用廠房、廠區。
9.廠辦:含生產、製造及辦公室之使用。
10.農舍:農業用地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改良物。
11.倉庫:儲藏貨物之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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