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D0080029
機車罰款:
(1第40條)超速20公里以下依規定時間繳納罰款1200$
(2)超速20公里以上40公里以下依規定時間繳納罰款1400$
(3)超速40公里以上60公里以下依規定時間繳納罰款1600$
(4第43條)超速6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依規定時間繳納罰款8000$
(4)超速8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下依規定時間繳納罰款12000$
(5)超速100公里以上繳納罰款24000$
汽車罰款:
(1第40條)超速20公里以下依規定時間繳納罰款1600$
(2)超速20公里以上40公里以下依規定時間繳納罰款1800$
(3)超速40公里以上60公里以下依規定時間繳納罰款2000$
(4第43條)超速6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依規定時間繳納罰款8000$
(4)超速8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下依規定時間繳納罰款12000$
(5)超速100公里以上繳納罰款24000$
第43條如超速60公里(含60公里)以上~
一、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吊扣車牌3月
二、記違規點數三點。
三、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四、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十八歲之人與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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